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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技函[2018]427号
 
 
 


关于征集201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与相关行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项目申报单位应通过资质认定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具备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条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项目协作单位不能作为方法验证单位。

  (五)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不得既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不同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六)正在承担标准项目(凡未发布的项目均为正在承担的项目)10项(含)以上的单位,及正在承担标准项目2项(含)以上的个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要求的项目除外。

  (七)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过去三年没有标准信用管理不良记录。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3个(含)以上的项目。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201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8年6月14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由分管业务司组织申报单位,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答辩时间初步定于2018年6月18日-6月22日期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着重介绍对拟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准备开展的主要工作、相关科研及标准工作经验、人员安排及经费预算)。

  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该项目撤销。

  三、申报材料编制与报送要求

  (一)排放标准和标准实施评估项目应充分调研、实测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水平,科学论证污染物项目与限值,加强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成本分析以及达标率测算。排放标准、标准实施评估项目申报材料应充分体现上述内容,详述技术路线、工作内容与资金需求(其他项目参照此要求执行)。

  (二)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细化项目工作经费使用方案(如开展调研和测试工作的次数和数量等),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

  (三)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1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分管业务司”。

  (四)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指定的联系人,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安广楠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3,66556215

  电子邮箱:biaozhun@mep.gov.cn

  附件:1.201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日

  附件1

  2019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序号

    

完成时限(年)

分管业务司

备  注

一、标准制修订

 

 

 

(一)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

1.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GB 3544-2008

2021

水司

 

(二)环境监测类标准

 

 

1.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2

1.固定污染源废气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望远镜法

2020

监测司

 

3

2.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759-2015)

2020

监测司

含臭氧前体有机物的测定。

4

3.固定污染源废气  镍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修订HJ/T 63-2001)

2020

监测司

 

5

4.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修订HJ/T 70-2001)

2020

监测司

 

6

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修订 HJ 653-2013)

2020

监测司

 

2.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7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制造

2020

监测司

 

8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

2020

监测司

 

9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制造

2020

监测司

 

10

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

2020

监测司

 

(三)环境基础类标准

11

1.环境遥感应用基本术语

2020

科技司、监测司

 

(四)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

 

 

1.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标准

12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港口

2020

环评司

 

13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铁路

2020

环评司

 

14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

2020

环评司

 

2.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标准

 

 

15

1.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

2020

大气司

 

16

2.轻型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测量技术规范

2020

大气司

 

17

3.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

2020

大气司

 

3.水环境管理相关标准

 

 

18

1.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指南

2020

水司

 

4.土壤固废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标准

 

19

1.优先评估化学品筛选技术导则

2020

土壤司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为规范优先控制化学品的甄选,拟制订本标准,从现有化学品中筛选出具有潜在风险的化学品,形成优先评估化学品清单。之后,将针对优先评估化学品开展进一步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以确定优先控制化学品的候选清单

20

2.化学品环境危害效应评估技术导则

2020

土壤司

 

21

3.建设用地土壤修复目标值制定技术指南

2019

土壤司

 

二、标准实施评估

 

 

 

22

1.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实施评估

2020

科技司

 

23

2.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实施评估

2020

科技司

 

24

3.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实施评估

2020

科技司

 

25

4.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实施评估

2020

科技司

 

26

5.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实施评估

2020

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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