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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哪七大亮点?
 

  (一)大气环境质量更被重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负责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湖南省将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加快推广清洁燃料

  《条例》明确,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步骤。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加快改造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推广使用清洁燃料。

  (三)城市规划对重污染企业说NO!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当逐步扩大。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区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已经建成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关停,并予以处理。

  在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新增产能项目。市、州、县(市)政府在编制或修改城市规划时,应规划城市风道,扩大绿地、水面、湿地面积。

  (四)油烟不“裸奔” 专用烟道成“标配”

  《条例》要求,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鼓励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已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新建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应当配合建设专用烟道。

  (五)城市规划区内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有规可依

  《条例》还对城市规划区内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进行了规范。市政道路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采取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进行覆盖,不能开工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透水铺装;其他裸露地面由土地使用权人、管理单位进行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

  (六)露天焚烧秸秆有新规,遥感监测来规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综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

  (七)主管部门职责更明 这些行为会被追责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包庇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2、未依法作出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

  3、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4、未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或者公布虚假大气环境信息的;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机动船舶使用渣油、重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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