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住友橡胶(湖南)有限公司危险品、硫磺仓库移位及6#、7#混炼环评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凉塘东路1318号(现住友橡胶(湖南)有限公司内)
项目概要:拟拆除现已建的硫磺仓库和危险品仓库后新建6#、7#2条混炼生产线,并在厂区空地位置新建硫磺仓库和危险化学品仓库。6#、7#混炼生产线主要新增1栋混炼栋(内部包括混炼车间与资材车间),建筑面积约为6248.28m2;6#、7#混炼生产线工艺与公司现有混炼生产工艺完全相同,主要包括原辅料配料称重、基础混炼、冷却、终炼、再冷却等。本项目建成后混炼生产能力将增加300t/d,但公司子午线轮胎生产数量维持不变(1050万条/年)。新建硫磺仓库面积为850.6 m2,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库面积为445.4 m2。
现有工程情况:现有工程生产规模为1050万条/年,分三期达产,于2010年9月取得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环评批复(湘环评[2010]260号),于2020年5月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整体验收。主要有混炼车间一栋、一层厂房一栋、成品仓库二栋、辅助房一栋、办公楼、水处理槽、变电房、机修车间、食堂、走形试验室、锅炉房、空压站、泵房、燃料油贮槽等。现有工程轮胎制造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混炼、押出、贴胶、隔离胶、裁断、EBR、胎圈、生胎成型、硫化、仕上检查等单元。
现有环境保护情况: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锅炉、混炼工序、混炼单元无组织废气、混炼单元胶冷工序、押出单元、仕上检查单元、硫化单元、PE回收生产线以及食堂油烟。1到5号密炼机混炼废气首先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再一并汇入RTO炉进行焚烧,最终30m排气筒排放。混炼单元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分子击断处理后经5根25m排气筒排放,且排放情况相同。混炼单元无组织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湿式吸附+UV 紫外线进行处理,最终经35m排气筒排放。押出单元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系统进行处理,再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且排放情况相同,排气筒之间的距离为50m。硫化单元产生的废气经水洗塔+UV 紫外线进行处理,再经6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呈竖向排列,相邻两根排气筒之间相距5m。仕上检查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碳吸附系统处理后再经20m排气筒排放。PE 回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臭氧+二氧化锰催化过滤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中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现有工程生产、生活废水经过厂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星沙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总排口污染因子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
3)噪声:现有工程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或4a类标准限值。
4)固废:现有工程运营过程中会有废橡胶、废轮胎线、废钢丝帘线等一般固废,厂区设有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一般固废均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有废溶剂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设有危险暂存库,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住友橡胶(湖南)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段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874804563
电子邮箱:fh-duan@srh.dunlop.com.cn
建设单位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凉塘东路1318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长沙市韶山中路18号
评价单位联系人:左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8874821608
电子邮箱:25046441@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二)主要工作内容
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以新带老”措施,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实现三个效益的统一。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次公示之日后10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供工程建设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在拟建区域建设的看法,目前该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周围有哪些敏感保护目标,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提出意见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自己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来电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敬请留下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交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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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住友橡胶(湖南)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