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伟邦汽车涂料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19年5月14日与贵司签订了《湖南伟邦涂料有限公司阴极电泳涂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服务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我方已开展相关工作。
因国家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新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项目确定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需公示10个工作日,报告书初稿形成后再公示10个工作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送审受理需公示10工作日,公示完成后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然后编制单位对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批需要7个工作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受理报批文件后审批决定前需公示5个工作日,预计报告书公示时间为42个工作日(未计算编制时间及环境主管部门相应的审批流程时间),而我司与贵司签订合同后至2019年7月1日,共计33个工作日,根据报告书行政审批时间进度要求,我司无法在2019年7月1日前拿到报告书的批复,7月1日以后我司环评报告书,需依据新的文件要求相应的增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中土壤检测指标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要求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需新增土壤检测时间,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我司2019年7月30日前拿不到该项目的批复,按照报告书正常审批流程,我司预计2019年9月底可拿到该项目环评批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项目需增加土壤检测和大气检测,经与检测公司沟通,初步预计检测费用为20万元左右。
以上为项目编制过程中的重大变化,特此告知贵司,需与贵司共同友好协商。望贵司及时回复。
湖南天之蓝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