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湖南海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鸥环保,下同)在国家级浏阳经开区石塘路168号,三类工业用地范围征地,依托浏阳经开区集中供热、污水收集管网及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湖南海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十二万吨/年水处理剂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本验收为《湖南海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十二万吨/年水处理剂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6年6月,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湖南海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十二万吨/年水处理剂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1)的编制。2016年7月,浏阳市环境保护局以浏环复[2016]107号予以批复(附件2)。
2,本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主体工程总体建成,项目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项目建成运行至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湖南海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本)已分别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市环境保护局备案(附件3)。
3,根据国家、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及浏阳经开区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我公司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项目环评批复等要求,于2019年4月23日组织了自行验收,验收组同意《十二万吨/年水处理剂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自行验收(验收组验收意见及签名表见附件4)。
4,根据验收会专家及代表的意见,我公司与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一道对验收监测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补充修订,形成《湖南海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十二万吨/年水处理剂产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本)(附件5)。现与公示。
湖南海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