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近几年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尤其是《环境税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体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生态环境部相继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
为此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环球智库(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环保管家”及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第一讲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一、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二、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三、环保法律修订与环保体制改革
四、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五、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六、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一、“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二、“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
三、排污许可证的的第三方服务
四、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
五、其他社会化服务项目
六、“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污染源普查与第三方服务
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
二、生活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三、农业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四、工业污染源普查与调查
五、第一次污普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分析
第四讲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三、《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
四、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五、“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
六、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五讲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一、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二、为什么要实行自行监测
三、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四、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五、自行监测数据的使用和信息公开
六、自行监测的第三方服务市场
七、自行监测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讲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一、《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二、税费平移
三、排污量核算的依据的技术规范
四、排污量与环境税计算方法
五、环保部关于行业排污量核算方法公告
六、环保税费改革的第三方服务
第七讲排污许可制下企业环境管理
一、《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二、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执行
三、企业自主监测的技术管理体系
四、企业排污许可台账的管理体系
五、污染治理可行技术管理体系
六、企业污染源总量控制与排污限值
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八、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等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等治理机构
3、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4、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1日
报到时间:2018年7月30日(全天报到)
报名截至日期:2018年7月23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培训地点:湖北*武汉
四、收费标准与证书颁发:
1.培训费用:每培训班收费350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一期环保管家创新模式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一期环保管家创新模式培训费用(小明/小华/小雷)。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保管家培训证书》,并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www.chinacses.org开设查询服务。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于培训开班前至少一周前填写报名表(2018年7月23日)。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报名联系方式:
周老师 010-53031201 18510152030
六、监督电话: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010-82211021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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