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星沙院区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信息向社会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时间:2025年8月-2025年10月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雨水由各雨水管排至四周盖板明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水为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主要包括医务人员办公、洗漱、食堂废水及卫生间排水。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院区西南侧沉定池后与医疗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星沙污水处理厂处理。检验科废水作为危废处理。
2、废气
(1)食堂油烟废气,通过集气罩经静电复合式饮食业油烟进化器处理后进入独立油烟排放竖井排放,由湖南蓝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安装调试。该油烟设备符合国家环保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属于免检产品。
(2)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的锅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湖南省工业治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湘环发〔2023〕63号)。
(3)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安装了废气收集和生物除臭装置处理恶臭气体,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废气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关于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允许浓度的要求。
3、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控制措施。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站污泥。具体如下: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处理。
(2)医疗废物:除医院行政办公产生的垃圾、住院及就诊人员生活垃圾外,其余所有均作为 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包括检验科废水、注射器、输液器、棉签、棉球、纱布及各种敷料、 玻璃试管、安瓿等医疗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和分类储存,每天定期由长沙汇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3)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定期清理后送长沙汇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的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用向公示指定地址发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联系人:周思翰
联系电话:13687377677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2025年10月10日